我个人的理解是这样的:
1.仍然使用你的香港公司的名称与外国人签订合同。同时也使用香港公司的离岸账户。用离岸账户的美元给工厂打电话,让工厂自行办理退税。但退税的利润是按价格偿还的,所以我们还是赚钱的。但问题是,如果是工厂自己退税,那么清关信息的提单、装箱单、发票抬头上的发货人是属于我香港公司还是工厂呢?
2.还有一个方法。或者用你的香港公司的名义与外国人签订合同。同时也使用香港公司的离岸账户。
含税出厂价(票价)
自己拿到核销单(从货代那里拿,300元一份),然后找公司出口。
如果这样做的话,就会出现以下问题:
1) 核销表是否有空白标题?或者只要你抬起头就很重要吗?据我所知,深圳好像地方比较多,而且比较便宜。
2)如果您要找公司出口,整套文件(提单托运人、发票和装箱单等)应该使用该公司的信笺还是可以使用自己的香港公司的信笺?
3)退税时间以及与公司合作时应注意的问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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